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結論與建議
日期:2021-01-06 09:59:56 瀏覽:1849
【摘 要】結論與建議是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重要部分,是勘察工作成果的集中表現(xiàn),也是設計施工單位最關心的部分之一。本文從結論與建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結論與建議的針對性、巖土工程評價重要結論應包括的內(nèi)容、待完成工作的處置建議、施工勘察、超前地質預報或專項勘察建議、工程地質風險提示、風險規(guī)避等7個方面進行了論述,并結合施工圖審查中的常見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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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2020年版)規(guī)定,結論與建議是勘察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
(2)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結論與建議,重點突出,能夠引起建設、設計施工相關使用人員的重視,便于使用和防范風險;
(3)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結論與建議,應與巖土工程分析評價密切相關,既不能錯漏,也不能“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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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應有明確的針對性及包括的內(nèi)容
(1)巖土工程評價的重要結論;
(2)工程設計施工應注意的問題;
(3)工程施工對環(huán)境的影響及防治措施的建議;
(4)其他相關問題及處置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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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評價的重要結論應包括的內(nèi)容
(1)場地穩(wěn)定性評價;
(2)場地適宜性評價;
(3)場地地震效應評價;
(4)土和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
(5)地基基礎方案的建議;
(6)季節(jié)性凍土地區(qū)應提供標準凍結深度;
(7)其他重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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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完成工作的處置建議
對尚不具備現(xiàn)場勘察條件的勘探點,應明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提出完成工作的條件。對確實無法滿足工作條件的勘探點,應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應說明未完成工作量對勘察報告使用的影響,即有條件使用本報告。否則容易造成使用者的誤會,導致使用者誤以為不用補充勘察或進行必要的核實驗證工作就可以直接使用本勘察報告,從而為工程質量安全留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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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勘察、超前地質預報或專項勘察建議
對鉆孔無法實施、地質條件復雜的地段應提出施工勘察、超前地質預報的建議或專項勘察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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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風險提示
根據(j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37 號)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行,其第六條規(guī)定:“勘察單位應當根據(jù)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huán)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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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規(guī)避
7.1 勘察報告的全面性和正確性
(1)勘察報告是設計的法定依據(jù)之一,因此勘察報告應滿足設計要求。設計所需巖土(水)的參數(shù)應予提供,并應充分,應能滿足設計要求,涉及2個方面,即建議采用方案以及可能采用方案。比如,建議采用擠密碎石樁復合地基方案,但也可能采用CFG復合地基方案,如果未提供CFG樁設計所需巖土參數(shù)就應視為不全面、不充分;
(2)由于巖土工程的復雜性,很難做到相關結論的準確性,但應確保其正確性,即不能存在方向性錯誤,這是基本要求,或者說是底線要求;
(3)在重視勘察報告的全面性和正確性的同時,也應注意界線問題,即不該說的不說,沒有確鑿依據(jù)和試驗、測試數(shù)據(jù)的,不能隨意下結論。
7.2 勘察數(shù)據(jù)的時效性
(1)有些勘察數(shù)據(jù)具有時效性,典型的如地下水位、水土污染性(腐蝕性)評價結論可能隨著時間推移和環(huán)境工程地質條件變化(如周邊工程建設)而變化,甚至活動斷裂、滑坡、泥石流、大面積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質作用的分析評價結論也會因時間推移和氣象、水文、人類活動的變化而變化。關于這些影響因素,應在勘察報告中予以說明或強調(diào);
(2)有必要在勘察報告中說明,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所提供的巖土、水(地下水、地表水)試驗、測試結果以及巖土工程分析評價、結論建議均是基于勘察時的場地條件(擬建場地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huán)境條件)、設計條件(地上及地下層數(shù)、結構類型、基礎形式、基礎埋深)、工程建設與周邊環(huán)境的相互作用及合同條件,當前述條件發(fā)生變化時,均可能導致勘察報告所提供的巖土、水(地下水、地表水)試驗、測試結果以及巖土工程分析評價、結論建議整體或部分不一定再繼續(xù)適用。提示使用方應注意此類風險,根據(jù)條件變化對工程的影響程度,評估原勘察報告的持續(xù)適宜性,必要時應進行專家論證或進行補充勘察;
(3)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時效性問題,既可能引發(fā)工程質量安全風險,也可能引發(fā)合同雙方的糾紛,對這種情況進行相關說明、提示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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